皖南医学院法医学院早操晚自习管理规定

时间:2016-06-07 来源:洪亮 阅读次数:

皖南医学院法医学院早操晚自习管理规定

为使学生较好地遵守作息时间,形成良好的作息制度和学习风气,现就如何做好早操及晚自习制定以下规定。  

第一条 早操晚自习管理  

早操晚自习由学院统一安排,以班为单位,由班长、体育委员和学习委员负责管理,辅导员负责监督管理,学院进行不定期抽查。

第二条 早操晚自习规定  

(一)早操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四早晨7:00开始,晚自习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及周日晚上7:00-9:00。  

(二)早操出操者为大一、大二全体学生,参加晚自习的人员为大一新生。  

(三)早操和晚自习一般不允许缺勤,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,提前请假,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  

(四)早操应按时集合,统一着校服(或合符要求的运动服),做操动作规范。晚自习不得大声喧哗、迟到、早退。  

第三条 对于违反早操晚自习规定的同学,按以下办法处理:  

早操晚自习纳入学生综合测评,早操每旷到一次者扣0.1分,晚自习每周少一次者扣0.1分,在综合测评总分中累计扣除;对于经常故意不参加早操晚自习或干扰正常秩序者按《法医学院院内通报批评制度》有关规定处理。   

第四条早操晚自习考核  

(一)早操由学生会体育部组织考核。晚自习由学生会学习部进行考核。考核结果每周报送到辅导员处备案。任何弄虚作假现象者,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  

(二)考核结果与综合测评挂钩,并进行公示。  

第五条 本办法自 201510月起执行,解释权归法医学院。

法医学院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